温网时事新闻,巴基斯坦迫切希望对新德里暂停《印度河水域条约》的举动采取法律行动,正计划将印度告上国际法庭,以期寻求一些喘息的机会。
这两个邻国于1960年签署的这项协议经历了1965年、1971年和1999年的三场战争。然而,由于对最近在查谟和克什米尔帕哈尔加姆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感到愤怒,数十名平民游客被与巴基斯坦有关的恐怖分子杀害,新德里迅速采取行动,采取严厉的外交措施,暂停实施这项水条约,直到“巴基斯坦可信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跨境恐怖主义的支持”。
巴基斯坦对此举感到震惊,称“任何阻止或转移巴基斯坦水流的企图都将被视为战争行为”。
巴基斯坦的“四点计划”
巴基斯坦本已严重缺水,正面临水危机,现在正准备全力以赴,寻求解决方案,为数千万民众带来急需的喘息之机。司法国务部长阿基尔·马利克周一晚间告诉路透社,伊斯兰堡正在制定至少三种不同的法律方案,包括向该条约的协调机构世界银行提出这一问题。
这位部长表示,伊斯兰堡正在考虑向常设仲裁法院或海牙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印度违反了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马利克先生表示:“法律战略磋商已接近尾声。”他还补充说,将“很快”决定追诉哪些案件,并可能采取多种途径。
马利克先生进一步表示,伊斯兰堡正在考虑的第四个外交选项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这一问题。“所有选项都摆在桌面上,我们正在寻求所有适当且有能力的平台来处理此事,”他说。
《印度河水条约》的基本内容是,印度河及其支流——萨特莱杰河、比亚斯河、拉维河、杰纳布河和杰赫勒姆河——的水资源分配和使用将由印度和巴基斯坦共享。印度将获得萨特莱杰河、比亚斯河和拉维河的水资源;巴基斯坦将获得杰纳布河、杰赫勒姆河和印度河的水资源。印度作为上游国家,理论上拥有所有六条河流的水资源使用权,但该协议允许巴基斯坦获得“西部河流”的水资源。
马利克指责印度自行终止《印度河水域条约》,称“该条约不能单方面终止”,并补充说“条约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但巴基斯坦的诉求很可能不会奏效。原因如下:
国际法院为何不能仲裁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完全基于国家(民族)的同意,而非普遍义务。国家需要通过声明全部或部分接受该管辖权,或通过强制管辖权声明的方式接受该管辖权。
2019年9月27日,遵守国际规则秩序的印度提交了一份声明,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具有“强制性”。然而,在苏杰生博士签署的声明中,印度列举了13项例外情况,在这些例外情况下,国际法院对印度不具有管辖权。
在印度的声明中,苏杰生博士表示,“我荣幸地代表印度共和国政府宣布,根据《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印度接受国际法院对除下列事项以外的所有争端的管辖,直至发出终止接受的通知为止,这种接受是当然的、强制性的,无需特别协议,并且在互惠的基础上和条件下”。
在这13点中,第二点规定,国际法院对“与任何曾经是英联邦成员国的政府发生的争端”不具有管辖权。这意味着,作为英联邦成员国的巴基斯坦不能将印度诉诸国际法院,因为国际法院在本案中不具有管辖权,从而使伊斯兰堡的任何此类尝试都无效。
同样,同一声明的第五点规定,国际法院对“与敌对事实或情况、武装冲突、为自卫、抵抗侵略、履行国际机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单独或集体行动、以及印度现在、过去或将来可能参与的其他类似或相关的行为、措施或情况有关的争端,包括为保护国家安全和确保国防而采取的措施”,不具有管辖权。
对于常设仲裁法院,也适用类似的同意,从而完全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为什么世界银行不能干预
世界银行对《印度河水条约》没有任何管辖权,除了在条约双方扮演有限的调解人或顾问角色之外。世界银行并非条约的执行者,只能在出现分歧时鼓励对话。
1960年,世界银行也只是作为调解人促成了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的《印度河水条约》。
虽然该全球金融机构协助任命中立专家和仲裁法院主席,但它的作用仅限于任命此类职位,不能负责条约的总体管理或执行。
诚然,世界银行可以促进争端解决机制,但只能以中立顾问的身份,其不具约束力的建议和建议可能会被拒绝。因此,该全球机构不能被视为该条约的担保人。它既不能强制执行条约,也不能单方面决定条约的解释。
26人,包括一名外国人,在被要求证明其对伊斯兰教的忠诚后被恐怖分子枪杀。这些出于宗教动机的定点清除行为受到了全球的谴责。克什米尔人在整个联邦属地发起抗议,谴责恐怖主义行为,并指责巴基斯坦是其幕后黑手,而印度同胞也同样对这种懦弱的行为感到愤怒。
巴基斯坦恐怖组织“抵抗阵线”声称对此次袭击负责,该组织是被禁恐怖组织虔诚军的一个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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